1: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。
2: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,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3:负责科技计划管理工作。组织申报国家星火计划、火炬计划、科技型、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省、市、有关科技项目。负责市级科技攻关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。制定县攻关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: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。推荐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市以上科技奖励;组织全县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;组织和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。
5: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。归口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、审批工作,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活动。
6: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,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,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创新工作。
7: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培训、信息网络、科技统计、专利宣传工作。
8: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